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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拆迁管理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备案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备案

2006-11-15 11:10:41

    (一)备案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2、《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2]17号);
    3、《秦皇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秦政[2005]57号);
    4、《秦皇岛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秦房字[2005]102号)。
   (二)备案标准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进行补偿,安置需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项目。
   (三)备案程序
    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查→主管局长审核→窗口发件
   (四)申报资料
    1、承办银行、区房产管理局、拆迁申请人三方签订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书;
    2、《秦皇岛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表》。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退件理由。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335-3650917、3650919;投诉电话:0335-3650915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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