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备案
2006-11-15 11:11:46
(一)备案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2、《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2]第17号);
3、《秦皇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秦政[2005]57号)。
(二)备案标准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
(三)备案程序
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查→主管局长审核→窗口发件
(四)申报材料
拆迁委托合同。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合格的3个工作日内退件,并说明退件理由。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335-3650917、3650919;投诉电话:0335-3650915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2、《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2]第17号);
3、《秦皇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秦政[2005]57号)。
(二)备案标准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
(三)备案程序
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查→主管局长审核→窗口发件
(四)申报材料
拆迁委托合同。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合格的3个工作日内退件,并说明退件理由。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335-3650917、3650919;投诉电话:0335-36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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