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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房改业务 >> 已购单位产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备案

已购单位产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备案

2006-11-15 15:01:22

(一)备案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冀政[2004]43号);
3、《秦皇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办法》(秦政[2000]5号);
4、《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及收费项目的通知》(秦房字[2004]77号)。
(二)备案标准
1、原产权单位是单位产的已购公有住房;
2、产权没有抵押,没有争议;
3、住房超职级面积标准的部分已按规定交纳了超标款。
(三)备案程序
窗口受理→科员初审、填写备案书→科长审核→窗口发件
(四)申报材料
1、《秦皇岛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备案表》;
2、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果户口本上的地址与产权证书的地址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所在地址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含首页)及其复印件;
4、参加房改时填写的表格复印件(表1、3、5或表七);
5、其它需提供的证件(如:配偶住房情况证明、公证书、评估报告、离婚证明、死亡证明)。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退件理由。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0335——3650931
            投诉电话:0335——3650915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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