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设为首页 |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搜索
gg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房改业务 >> 房改售房款发展基金审批

房改售房款发展基金审批

2006-11-15 15:03:45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4号)。
(二)审批标准
售房款中有可转化的发展基金。
(三)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科室审核→房改办主任签批→窗口发件
(四)申报材料
1、《单位房改资金使用申请书》;
2、已审批的《秦皇岛市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购房补贴审批表》、《购房补贴计算核定表》、《购房补贴核定汇总表》。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退件,并说明退件理由。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0335-3650935
            投诉电话:
0335-3650915
责任编辑:

foot1

主办: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

电话:0335-3650900 备案序号:冀ICP备07002966号

foo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