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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公房管理 >> 已购直管产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备案

已购直管产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备案

2006-11-15 12:01:45

(一)备案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冀政[2004]43号);
3、《秦皇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办法》(秦政[2000]5号);
4、《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及收费项目的通知》(秦房字[2004]77号)。
(二)备案标准
凡须上市交易或抵押的已购直管公有住房,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
(三)备案程序
窗口受理→科员审查→科长审核→窗口发件
(四)申报材料
1、《秦皇岛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备案表》;
2、产权人、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3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3650929
      投诉电话:3650915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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