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管理职权公开
2006-12-26 16: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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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 别 |
实 施 依 据 |
公开形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间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承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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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房屋安全鉴定 |
行政确认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29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
局门 |
社会公开 |
随时公开 |
不收费 |
房产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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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审批 |
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 |
《秦皇岛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秦政[1996]203号第十四条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先向产权单位申请,产权单位报请市房改办审批,批准后即可办理购房手续”。 |
局门 |
社会公开 |
长期公开 |
不收费 |
房产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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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已购市直管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备案 |
其他 |
1、《秦皇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办法》秦政[2000]5号第四条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实行准入制度,秦皇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是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实行准入审批的主管部门。”2、《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秦政[2006]83号第三条规定:“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行备案制度。” |
局门 |
社会公开 |
长期公开 |
不收费 |
房产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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