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核准
2006-11-15 11:55:03
(一)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29号);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4、《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4]3号)。
(二)核准标准
1、企业资金、技术人员、公司业绩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
2、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三)核准程序
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查(现场勘查)→主管局长审签→局长签发→上报省建设厅审批后窗口发证
(四)申报材料
1、《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公司公章)和电子文档;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司公章)及财务审计报告,出资人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须提供验资报告(验资基准日4个月内有效);
6、企业办公场所的证明;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复印件加盖房地产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拟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上报省建设厅审批时限)。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退件,并说明退件理由。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335-3655553;投诉电话:0335-3650915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29号);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4、《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4]3号)。
(二)核准标准
1、企业资金、技术人员、公司业绩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
2、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三)核准程序
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查(现场勘查)→主管局长审签→局长签发→上报省建设厅审批后窗口发证
(四)申报材料
1、《河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公司公章)和电子文档;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司公章)及财务审计报告,出资人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须提供验资报告(验资基准日4个月内有效);
6、企业办公场所的证明;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复印件加盖房地产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拟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上报省建设厅审批时限)。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退件,并说明退件理由。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335-3655553;投诉电话:0335-36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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