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职权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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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 别 |
实 施 依 据 |
公开形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间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承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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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3号)第五章第三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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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开 |
随时公开 |
不收费 |
开发项目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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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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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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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开发项目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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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行政管理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 |
《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3号)第三章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筹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并专项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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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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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开发项目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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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房地产企业统计业务管理行政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 |
《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3号)第一章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的供求信息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诚信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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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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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开发项目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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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 |
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 |
《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04)第3号);第一章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手册制度、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情况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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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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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开发项目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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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 |
其他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48号);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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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
不收费 |
开发项目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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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
其他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48号);第三章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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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项目管理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