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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行政处罚(二)

2006-12-26 14:29:52

序号 项目名称 类 别 实  施  依  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科室
12 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处罚 行政处罚 ①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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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①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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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①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24条第(一)项:“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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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伪造、涂改、转让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
经纪人资格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①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24条第(二)项:“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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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
不正当的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①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24条第(三)项:“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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