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行政处罚(二)
2006-12-26 14:29:5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 别 | 实 施 依 据 | 公开形式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间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承办科室 |
| 12 | 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①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局门 户网 |
社会公开 | 随时公开 | 不收费 | 市场管理科 |
| 13 | 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①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局门 户网 |
社会公开 | 随时公开 | 不收费 | 市场管理科 |
| 14 | 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①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24条第(一)项:“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局门 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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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伪造、涂改、转让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 经纪人资格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①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24条第(二)项:“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局门 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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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 不正当的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①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24条第(三)项:“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局门 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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