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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 行政职权目录 >> 物业管理 >> 成立业主委员会备案

成立业主委员会备案

2006-11-15 11:35:36

(一)备案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2、《业主大会规程》(建住房[2003]131号)。
(二)备案标准
提交的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三)备案程序
窗口受理→科室审查→科室行文→窗口发件
(四)申报材料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2、业主公约;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办公场所证明;
5、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
6、选票及选举结果统计表;
7、公示内容的图文资料。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退件理由。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335-3650910;投诉电话:0335-36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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