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方案备案
2006-11-15 11:36:29
(一)备案依据
1、《秦皇岛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秦政[2005]3号);
2、《秦皇岛市房产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及收费项目的通知》(秦房字[2004]77号)。
(二)备案标准
1、住宅项目规划、立项、土地使用、开工建设手续齐全;
2、按规定已招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管理;
3、提供的材料齐全。
(三)备案程序
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查→主管局长审批→科室行文→窗口发件
(四)申报材料
1、《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方案》,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拟建住宅物业基本概况:①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栋数、总户数、公建面积、住宅面积、商业面积和其它(住宅面积+商业面积+公建面积+其它=总建筑面积)。②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面积(标准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各0.5%)及其具体位置。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消防道路、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路灯入网手续的承办方式。④小区封闭方式,包括出入口、门卫设施、巡更系统等的建设情况。⑤维修基金的代收代交事项(在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前一次性交清到维修基金主管部门)。⑥预期竣工时间;
(2)确定管理档次:根据物业类型、规划物业消费水平,确定物业管理档次和等级;
(3)确定服务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功能和档次的物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标准;
(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费用测算,确定各项目的费用和收费标准。
2、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情况:按规定招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有关材料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规格为60×100cm)。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退件理由。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335-3650910;投诉电话:0335-3650915
1、《秦皇岛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秦政[2005]3号);
2、《秦皇岛市房产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及收费项目的通知》(秦房字[2004]77号)。
(二)备案标准
1、住宅项目规划、立项、土地使用、开工建设手续齐全;
2、按规定已招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管理;
3、提供的材料齐全。
(三)备案程序
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查→主管局长审批→科室行文→窗口发件
(四)申报材料
1、《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方案》,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拟建住宅物业基本概况:①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栋数、总户数、公建面积、住宅面积、商业面积和其它(住宅面积+商业面积+公建面积+其它=总建筑面积)。②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面积(标准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各0.5%)及其具体位置。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消防道路、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路灯入网手续的承办方式。④小区封闭方式,包括出入口、门卫设施、巡更系统等的建设情况。⑤维修基金的代收代交事项(在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前一次性交清到维修基金主管部门)。⑥预期竣工时间;
(2)确定管理档次:根据物业类型、规划物业消费水平,确定物业管理档次和等级;
(3)确定服务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功能和档次的物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标准;
(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费用测算,确定各项目的费用和收费标准。
2、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情况:按规定招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有关材料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规格为60×100cm)。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退件理由。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335-3650910;投诉电话:0335-36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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