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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物业管理 >> 物业管理职权公开目录

物业管理职权公开目录

2007-1-5 17:47:58

序号

项目名称

类 别

实  施  依  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科室

91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42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局门
户网

社会公开

随时公开

不收费

物业管理科

92

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局门
户网

社会公开

随时公开

不收费

物业管理科

93

物业管理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处罚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由资质审批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局门
户网

社会公开

随时公开

不收费

物业管理科

94

物业管理活动的 监督

监督检查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
的监督管理工作。

局办
公网

社会公开

随时公开

不收费

物业管理科

95

成立业主委员会备案

其他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局门
户网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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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科

96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

其他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局门
户网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物业管理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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