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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 行政职权目录 >> 住房保障 >>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备案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备案

2006-11-15 11:16:40

   (一)备案依据
    1、《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
    2、《秦皇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办法》(秦政[2000]5号);
    3、《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及收费项目的通知》(秦房字[2004]77号)。
   (二) 备案标准
    1、原产权为市属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
    2、产权没有抵押、无争议; 
    3、产权人及配偶无其它房改住房;
    4、由产权人本人办理。
   (三)备案程序
    窗口受理→科员初审、填写备案书→科长审核→窗口发件
   (四)申报材料
    1、填写齐全的《秦皇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备案表》;
    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本上的地址与产权证书的地址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所在地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产权人及共有人户口本(含首页)原件及复印件;
    4、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退件理由。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335-3650882;投诉电话:0335-36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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