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备案
2006-11-15 11:16:40
(一)备案依据
1、《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
2、《秦皇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办法》(秦政[2000]5号);
3、《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及收费项目的通知》(秦房字[2004]77号)。
(二) 备案标准
1、原产权为市属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
2、产权没有抵押、无争议;
3、产权人及配偶无其它房改住房;
4、由产权人本人办理。
(三)备案程序
窗口受理→科员初审、填写备案书→科长审核→窗口发件
(四)申报材料
1、填写齐全的《秦皇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备案表》;
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本上的地址与产权证书的地址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所在地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产权人及共有人户口本(含首页)原件及复印件;
4、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退件理由。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335-3650882;投诉电话:0335-3650915
1、《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
2、《秦皇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办法》(秦政[2000]5号);
3、《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及收费项目的通知》(秦房字[2004]77号)。
(二) 备案标准
1、原产权为市属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
2、产权没有抵押、无争议;
3、产权人及配偶无其它房改住房;
4、由产权人本人办理。
(三)备案程序
窗口受理→科员初审、填写备案书→科长审核→窗口发件
(四)申报材料
1、填写齐全的《秦皇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备案表》;
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本上的地址与产权证书的地址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所在地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产权人及共有人户口本(含首页)原件及复印件;
4、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退件理由。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335-3650882;投诉电话:0335-36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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