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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12-3 11:52:23

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驻秦各单位:
    为保持公有住房出售政策的连续性,善始善终地做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有住房出售仍按市政府秦政[1999]145号文件中关于2000年7月1日至12月31目的售房政策执行。
二、按房改政策向职工出售的公有住房仅限于1998年12月15日前开工,1999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且单位已出资购买的公有住房。

 

                                                    二00一年八月十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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