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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专用通道 >> 开发企业 >> 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 资质核准明白卡

资质核准明白卡

2006-11-30 11:01:17

核准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秦房字[2006]147号。
核准标准:
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公司在一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故事;
1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12、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为“房地产”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
13、原有国有和集体企业已完成股份制和民营化改革。
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并取得三级资质满一年;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
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公司在一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故事;
1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12、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为“房地产”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
13、原有国有和集体企业已完成股份制和民营化改革。

三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净资质不低于800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并取得四级资质满一年;
3、 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 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6、 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9、 公司在一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10、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1、企业名称须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为“房地产”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
12、原有国有和集体企业已完成股份制和民营化改革。

核准程序:企业向省建设厅购置企业密码锁—网上申报企业情况(河北建设网www.hebjs.gov.cn—行政审批—网上办公—房地产开发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科室审核网上企业申报情况—企业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报送文字材料—业务科室审查文字材料与网上情况是否一致,踏勘企业现场—主管局长审签—局长签发—上报省建设厅审核—省建设厅领取资质证书—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资人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需提供验资报告(验资基准日4个月内有效);
6、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含工程、财务、统计、经营负责人)的任
职文件、身份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劳动聘用合同(加盖劳动部门鉴证章);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或人事、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的工作单位与现单位不一致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不在职证明(原单位破产的不提供);
7、企业办公场所的证明;
8、经营业绩的证明。提供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文件(复印件加盖房地产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近三年12月末《秦皇岛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报表汇总》(加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和公司公章);
1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样本原件和执行情况报告。

材料组卷说明:
1、报材料共组二套卷,一套是主卷上报(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另一套是复印件
企业存档;
2、 料行文要规范,统一采用A4纸型;
3、凡属合同协议性质的,法人单位要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本人签字外还要加按本人指纹;
4、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要在主卷中提供原件,并在报告中加盖名章、骑缝章;
5、劳动技术用工合同使用劳动管理部门规范文本,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主要包括: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师、注册监理师等,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职业经理人等。
6、申报三级资质的提交公司累计开发项目材料,申报一、二级资质的提交近三年开发项目材料。
7、经营场所证明须提供产权证;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属无偿提供的,出具双方无偿使用协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无产权手续的房屋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使用的证明文件原件。
8、组卷材料按要求样式装订成册(打印封皮、打印材料目录、每项内容用彩色隔页纸分开,并在彩色隔页纸上注明该项内容的名称等;开发项目分项用彩色隔页纸分开),并装入统一样式的档案盒进行申报;
9、公司持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换取新资质证书;若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丢失,应于秦皇岛日报(版面不小于7cm×7cm)发布资质证书遗失作废声明,声明中应注明原资质证书号;
10、三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填写清晰不得涂改。
11、房产管理局业务科室现场勘查时间一般为窗口收卷后2日内,凡企业无法联系或企业不予配合的视为不合格。勘查事项:a、组卷材料中相关材料的原件,凡无法提供原件的视为相关材料不合格;b、是否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并配备财务室、电脑、宽带、固定电话、办公桌椅等必要的办公设施。c、全部开发项目审批手续及项目现场。
材料上报省厅及领取资质证书时间为每月中下旬,由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办理。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上报省建设厅审批时限)。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审核、现场勘察不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退件,并由业务科室出具《退件理由告知书》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科室政策业务咨询电话:3655553  受理、发证窗口电话:3650875  投诉电话: 36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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