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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申请初始注册办事指南

2007-3-7 10:37:29

业务名称

房地产估价师申请初始注册

经办部门

市场管理科

咨询电话

0335—3650948、0335—3650922

办理依据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0号)、《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核准标准

 

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注册的非公职人员。

办理程序

业务科室审查--主管局长审签—上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批后业务科室发证

申报材料

1、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两年时限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出具有聘用单位推荐意见的申请报告;
5、申报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应提交人才代理证明及养老保障险缴纳证明;
6、申报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应提交本人人事档案原件(审查后退回);
7、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或中两张由申请人贴在初始注册申请表上,另外一张背面写清姓名用曲别针别在注册申请表首页;
以上申报材料一律用A4规格纸张,一人一袋并在封面写清姓名及单位报市场管理科。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退件理由。

收费标准

收费(130元)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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