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物业服务收费分等定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9-7-9 11:30:11
各县、区(开发区)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秦皇岛市物业服务收费分等定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实施前,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已经核定(确认)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具体执行期限的,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已经制定正式收费标准的,依据各服务小区的具体情况逐步到位。
二、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前要将本服务区执行的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等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三、各县区价格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秦皇岛市物业服务收费分等定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中有何问题,分别向市价格和房产主管部门反馈。
秦皇岛市物价局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 lxl


